你好,,是这样的我们县城有2个大的商场,各自在商场里面开了泰芒了,是对方先开,我们在办理营业执照的时候写的是泰芒啦饮品无忧店,店面牌子上写的是泰芒了,现在市场监督局要求我们改写店名,合理吗
2024-12-09 09:00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企业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且不得与同一地区的现有企业名称相同或者近似。因此,在您的情况下,如果您的两个商场都使用了“泰芒”作为品牌名称,那么您需要确保自己的新字号不会与现有的“泰芒”品牌产生混淆。 如果您已经将字号更改为“泰芒了”,并且在工商注册时也进行了相应变更,那么这可能被视为合法的更改。然而,为了确保所有相关方都能正确识别您的商店,建议您在店铺外和店内进行显著标识,以明确地告知顾客您的商店名称已更改。 此外,您可以考虑向市场监管部门提出申请,说明您的更改原因以及如何避免未来可能出现的品牌混淆。这样可以保护您的权益并维护消费者的安全感。希望这些信息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