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拆迁,当时没有现房,拿了五十万拆迁款,和前妻离婚时协议上写清楚了各自对半分,两年前拆迁房子拿了,前妻通过中介把房子卖了,因为拆迁房两年后办产证,现在可以办产证过户了,但是近两年房价飞涨,比之前卖掉的时候的价格翻了两番,她又想要把房子要回来,她去咨询了律师,以她的名义根本没有办法要回来,因为他们有书面合同约定好了的,现在说是让我以我的名义帮她去起诉打官司才可以,因为房子是婚前拆迁的,是属于共同财产,即便是离婚时协议上写清楚了如何分配,但是各自还是对对方的房子有主张权,所以想咨询一下律师,法律上是否有这样的条文。我就是不明白离婚时都分清楚了,怎么还可以对对方的财产有主张权。
2024-11-22 19:39在处理此类纠纷时,首先需要明确的是,离婚协议中关于房屋分割的规定仅适用于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并不适用于婚前取得的财产。因此,在您提到的情况中,由于拆迁补偿款是在离婚前取得的,其性质为个人财产而非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在离婚协议中并不涉及对该部分款项的分配。 然而,根据《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即使离婚时已经明确了各自的财产份额,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如果一方认为另一方占有或使用了自己的财产,可以通过诉讼途径要求返还。这种情况下,法院会基于相关证据,判断该财产是否属于一方的合法所有物,并据此作出判决。 至于您的具体案例中,如果拆迁补偿款确实是婚后取得,且双方在离婚时已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过书面协议,那么在离婚后的这段时间内,拆迁补偿款的所有权应当归于原告。但需要注意的是,这并不是说拆迁补偿款就完全属于原告,而只是表明原告有权在离婚后向被告索要这些款项。 综上所述,如果您认为自己有权要求对方返还拆迁补偿款,您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争议。在此过程中,建议您与律师详细沟通,了解具体的诉讼程序和可能面临的风险。同时,也要注意收集能够证明自己对拆迁补偿款拥有所有权的相关证据,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