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二房东签的租赁合同到期了!当时收了我下一年的房租!有转账记录!但是没有继续签合同!二房东承诺他继续租这个房子!三个月后二房东不租房东房子了!要搬走!但是已经收了我的房租!请问二房东构成诈骗犯罪吗?
6天前首先,您需要明确的是,在我国,关于房屋租赁和押金退还的问题,通常遵循的是《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根据这些法律规定,如果您在合同中约定并收取了下一年的租金,并且已将该笔款项存入银行账户,那么二房东有权要求退还这部分钱款。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合同中有明确规定,或者双方口头协议存在某种特殊条款,使得二房东有权拒绝退还剩余租金,那么这可能构成诈骗行为。但这种情况下,必须要有明确的证据来支持这一主张。 此外,还需要考虑的是,是否二房东的行为是基于您的同意而发生的。例如,如果二房东是在您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决定搬离,那么这可能是由于误解或疏忽造成的,因此不构成诈骗。 总之,对于您的情况,建议您详细分析合同中的具体条款以及双方之间的沟通情况,以便更好地了解是否存在诈骗的可能性。如果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及时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