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丈夫购房交完首付,开发商开具三联单收据,未签购房合同,后离婚,房子以丈夫单身办贷款,房子可以认定为是丈夫一人的吗?如果我为别人担保了,法院可以执行这套房子吗?回信息即可,不方便接电话
2025-11-29 17:31您好!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由双方共同所有。因此,即使您和您的丈夫已经离婚,但该房屋仍被视为共同财产。如果您为他人提供了担保,那么这可能会影响您的个人信用记录,并可能导致您被要求偿还债务。 至于房产的处置,通常情况下,人民法院会优先考虑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即在有明确证据证明您欠债的情况下,法院有权拍卖或变卖抵押物来偿还债务。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与债权人协商,寻求通过其他途径解决债务问题。同时,建议您及时向法律顾问咨询相关法律事宜,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