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张光大的信用卡被我老公拿去用了,电话也改他的手机号码了,改电话我是知道的,但是他后来又用我的名字办了张副卡,名字是我的,手机号码是他的,密码也只有他知道,办理的时候没跟我说,卡发下来了才跟我说的,现在我们要离婚,请问他卡里用掉的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吗?还是要由我或者他自己承当?
22天前您好,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如果您的丈夫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使用您持有的信用卡并导致您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时,该费用可以视为共同债务。因此,在离婚时,如果您的丈夫承认或同意还款,则可能需要由双方共同承担。 如果您对这个问题有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尽力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