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双方签订的协议,没有公证在法律上有法律效益吗
2026-01-11 01:2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对婚姻家庭关系进行了规定。其中明确提到。“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该条规定表明了离婚协议书必须是双方自愿签订,并且需要亲自办理离婚手续才能生效。 如果一方或双方未履行这一要求,则可能导致协议书无效或者被认定为欺诈行为,从而丧失其法律效力。因此,在签订离婚协议时,一定要确保自己和对方的真实意愿,同时也要注意保留相关证据以备将来可能的争议处理。 需要注意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公证”是指由国家认可的公证机构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进行审查,确认其真实性的过程。而签订离婚协议则属于民事行为,不涉及公证的问题。但为了保障自己的权益,可以考虑在必要时寻求公证服务来增加协议的可信度和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