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24日领得结婚证,2017年2月初想离婚,没有子女,没有共同生活,没有共同财产,母亲给女方彩礼钱15万。买的车和电器,属于共同财产吗?
2024-08-14 12:25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除有明确约定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所有。因此,在你的情况下,除非你们有明确的书面协议或口头约定,否则上述车辆和电器均应视为共同财产。 此外,如果双方在婚前已经存在共同财产,并且该财产未经分割,则也应被视为共同财产。因此,如果你认为这些物品是你的个人财产,那么你需要提供证据证明这一点,比如购买发票等。 最后,由于你没有子女,也不需要支付抚养费,所以不需要考虑抚养权的问题。 请注意,以上建议仅供参考,请在具体情况下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