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个人,以处对象的名义,透支了我信用卡里的钱,这些钱不是一次性刷出来的(买衣服,鞋子,买摩托车,吃吃喝喝)他说是借我的以后还,还打了欠条,可是现在人已经跑了找不见了,电话也打不通了,我能告他诈骗吗?谢谢!
2024-10-27 13:34您描述的情况可能涉及信用卡诈骗罪。如果您认为被告知的款项确实是通过您的信用卡进行的,并且对方表示会偿还该款,那么这可能是非法侵占他人财产的行为。 然而,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对方确实向您出具了书面证据表明他们愿意偿还这笔债务,并且在口头或书面合同中明确约定了还款期限和方式,那么您可以考虑将此类行为视为一种合法的借贷关系,而不是诈骗。 当然,具体的法律判断需要根据具体事实来确定。建议您详细调查案件情况,收集相关证据,然后寻求专业的法律顾问的帮助,以便更好地了解您的权利和义务,并做出最佳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