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的情况是这样的:我跟老婆结婚两年了,没有登记领结婚证的,有个女儿一岁半了,怀过第二胎,打掉了,两个人结婚两年的时间里感情也不好,有吵架、打架,闹过两个人要分开的,2017年新年过后两个人就分开到2017年的今天,现在两个人要分开,她向我索赔她打掉第二胎的营养费,她不要那个一岁半的女儿,她生下那个女儿以来都没有出去打工赚钱回去给女儿买过奶粉,那个孩子能得到法律保护吗?我和她之间要作什么补偿吗
2024-10-11 10:00您好!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对于未办理婚姻登记而形成的事实婚姻关系,双方应当依法解除。关于您提到的问题,如果您和您的妻子已经分居两年以上,并且双方无法继续维持夫妻关系,您可以考虑协议离婚或者诉讼离婚。在离婚过程中,可以要求对方支付子女抚养费,包括生活费和教育费等。 至于营养费的问题,由于营养费通常指的是孕妇为了怀孕和生产而支出的费用,一般不作为赔偿范围。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您的妻子主张营养费,可能需要证明其确实为此花费了相关费用,并且这些费用与生育无关。 总之,建议您尽快咨询专业的律师,以便获得更具体的法律意见。同时,考虑到家庭和谐和社会责任,您可以尝试通过协商解决这一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