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吗?我想请问一下我四月份买了二手房,但是因为买的这个小区房产证没有办下来,所以没有过户到我名下,然后六月份卖给我房子的写个人与别人发生了3万多块的经济纠纷,因为房子还在卖房这个人名下,所以法院执行局就查封了他的房子,2年的执行期,本来房子的价格是40多万,我已经付了40多万,剩余的钱购房合同上我们协商的是要拿到房产证过户了,才交尾款,那我现在该怎么办?我现在可以住这个房子吗?

2019-08-20 23:22
1个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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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这种情况建议您去该法院提执行异议,否则住进去还是不太稳妥的

2019-08-20 23:2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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