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被判刑七个月,满刑后申请了低保,等到领低保时,低保存折显示我还欠二干多,我到柜台咨询,柜台告诉我法院扣除我的判刑罚金,这可是我的最低生活保障,我该去找谁
16天前您的情况可能涉及到多个方面的问题。首先,关于您被判刑和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关系,根据法律规定,判决执行完毕后,应当将剩余的刑期纳入社会救助体系,并按照相关规定发放最低生活保障。因此,如果您在判决执行期间已经领取过最低生活保障,那么在判决执行完毕后的任何时候,都可以继续领取。 其次,关于您提到的“判刑罚金”,这个概念在不同的司法实践中可能会有不同的解释。一般来说,在刑事审判过程中,如果被告人在犯罪中被判处一定的金额罚款或者罚金,这些款项通常会从被告人的财产或者其他来源中扣除,用于赔偿被害人或其他受害人的损失或弥补经济损失等。但是,对于是否可以从最低生活保障中扣除这部分款项,需要具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来确定。 建议您尽快联系当地的社会保障部门或者人民法院,了解具体的政策规定以及如何处理这种情况。同时,也可以考虑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