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的财物被人损害,物价局做鉴定为5400元,我要求追究对方刑事责任,但派出所认为财物损害为2个人所为,那么分摊之后一个人造成的损失为2700元构不成立案条件,请问这个解释合理吗
2025-09-28 09:25您的情况可能涉及刑事诉讼中的共同犯罪问题。在您提出的要求下,如果您的财物损害是由两个人(或多人)共同造成,那么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应当按照各自的行为对财物的损害进行比例划分。 然而,在具体实践中,由于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的差异,对于是否能够将财物损害视为一个整体进行平均分配,存在一定的争议。这取决于具体的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 如果您需要进一步的帮助或有其他相关的问题,建议您咨询专业的律师,以便获得更准确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