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绿地乐和城租了一个商铺,因为乐和城供电设备出现故障导致我商铺停电五天无法经营。事后找乐和城要营业损失和货品损失,乐和城说只赔偿我咏损失的三分之一,其他损失要哟自己认。请问他们的做法合理吗?
2026-02-26 01:59首先,根据《民法典》规定,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如果出租人未尽到维修义务,承租人可以请求减少租金或者解除合同。 其次,在本案例中,由于供电设备出现故障导致商铺停电,这属于不可抗力因素,使得承租人的正常经营活动受到影响。因此,承租人有权要求出租人承担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因停电造成的经济损失。 然而,关于赔偿的具体比例,根据法律规定,出租人在租赁合同中有权对租金进行调整或扣除,但扣减的比例不得超过租金总额的30%。在此情况下,乐和城仅同意赔偿承租人咏损失的一半,这明显不合理,不符合法律规定。 建议承租人与乐和城协商解决此事,并保留相关证据以备不时之需。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可以通过诉讼途径解决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