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与郑州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事实工作内容是上海、深圳的公司,期间上海公司和郑州公司、深圳公司无规律向我发工资,从2018年2月起,公司以没钱为由拖欠工资至今,2019年3月,按老板指引,办理过一次深圳公司的入职(但没有收到盖章的寄回文件)协议,公司有上百员工,均受此影响,且在郑州起诉后,无法得到执行。 请问:1.是否可到上海起诉?2.郑州起诉,无法执行拿不到钱怎么办?3.是否可申请解约赔偿?
回答数:955
可以向工作所在地申请劳动仲裁,可以在合同签署地申请劳动仲裁,对劳动仲裁结果不满意可以申请移交至工作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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