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十月我与人发生争执撕打,对方打电话要叫人过来,我为了自身安全想逃离,对方将我骑的电动摩托车钥匙夺走,情急之下我暂时弃车逃离,后来跟对方协商要车,对方以各种借口至今还末还,而且电动车没电了!电瓶肯定是报废了!在事发后一星期去派出所了,当事民警一直以工作忙为由一直托,之后终于要协调,派出所打电话给对方,对方电话一直接不通,派出所之后就一直都是搪塞我,说是我遗弃了电动车,说我当时拿锁子砸人家了,但拿锁子这事当时看了监控我是挥舞了两下,吓呼一下要我电动车的钥匙,反正以各种语言误导!说让我起诉去!事发那天对方推着我的车去了派出所报案了,走时给办案民警说了声车他推走了,之后那民警一回咬死说他们不知道
2025-09-21 21:07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可能面临以下情况。 事件中您试图逃跑并丢弃了您的电动摩托车,这可能会被视为盗窃行为。 您的行为可能导致对他人财产的损坏,因此您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您可能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因为您在警察到来之前离开现场,这被认为是“逃匿”。 您可能被指控故意毁坏财物罪,如果您用石头或其它物品击打了他的车辆。 您可能还需要考虑是否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来请求恢复您的电动摩托车。 请注意,以上仅是基于您提供信息的一般性建议。具体情况可能因案件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建议您尽快联系专业的法律顾问进行详细咨询和指导。同时,您也可以考虑寻求法律援助机构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