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14年结婚,现在我和老公分居约1年,孩子随我在天津生活,他在西安经营他们家的药厂,这期间对孩子不闻不问,我想咨询一下由我起诉离婚对孩子的归属及抚养费有影响吗?
2025-12-08 15:27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因此,如果您的丈夫拒绝承担抚养费,您可以考虑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其支付抚养费。 至于孩子归属的问题,法律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主要基于父母对子女所负有的抚养、教育和保护的责任而确定。在您和被告分居一年且没有达成离婚协议的情况下,法院会倾向于认定您为孩子的法定监护人,并有权决定孩子的居住地、教育等事宜。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您有权选择让孩子跟随您共同生活,同时也可以要求被告支付相应的抚养费。 请记住,无论何时,处理家庭纠纷都应尽可能通过和平协商的方式解决,避免采取极端措施。如果您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及时联系专业的律师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