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跟我老公结婚不久,现在怀孕32周,还有一个半月生产,现在准备离婚,房子两年半前买的,还了30个月房贷,当时首付25万是他母亲给的,写了我们两个人名字,现在增值80万,共同还贷款大概一年,其余是他自己还的,现在离婚,生产费用怎么算,房子怎么分,家里百分之九十东西都是我买的,怎么分
2026-02-10 07:33您好!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对于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所购买的房产,如果该房产是用于居住或作为家庭生活的主要资产,且没有明确约定为一方个人财产,则通常情况下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在您们之间不存在明显证据证明该房产属于您丈夫的个人财产的情况下,该房产应当被视为共同财产。 关于孩子抚养权和赡养费的问题,这需要具体分析你们之间的关系以及孩子的具体情况来确定。一般来说,法院会综合考虑多个因素,如孩子的年龄、健康状况、经济能力等,来做出判决。 至于生产费用方面,如果这些费用与您的生育有关,并且对您的日常生活造成了实际影响,那么这部分费用可能可以被视作共同财产的一部分。但是,请注意,具体的分割方式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协商,并由法院作出裁决。 最后,如果您需要更详细的法律建议或者有任何其他疑问,请随时向专业人士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