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左右因家里发生变故,乙方曾资助过我8000元,在2001年左右我在自买地皮上建门面房,随决定让乙方占用一间,收取房租,用以抵还8000元及利息,冲抵完后,因乙方曾有恩于我便没有收回房子使用权,使其一直使用至今,但现在,乙方欲侵吞我房产,说其门面归他所有,不愿归还。并说假如房子不是他的,我怎么可能让他一直无偿使用? 期间我曾有意向以两万元的价格将此房卖于他,并自己起草了买房手续并签名,但没有实施,可是现在草样丢失,怀疑乙方盗走,当时8000元的资助我没有给乙方写收据,乙方现在一口咬定当时给我2万,就是用来买此门面房的,我百口莫辩, 请问我的房子还能要回吗?
2024-10-04 00:00根据您描述的情况,您可能面临的是侵犯他人财产权的问题。如果您确实提供了8000元用于建造房屋,并且您已经完成了购房手续(虽然没有签字),并且该房属于您的合法财产,那么您可以要求对方返还这8000元。 关于是否可以要求对方归还房屋使用权和租金,需要看双方之间的协议约定以及当地的法律规定。如果你们之间存在书面合同或者口头协议明确约定了房屋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归属,则您可以依据合同或协议来主张权利。如果没有这样的协议,您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争议,例如起诉对方请求确认房屋所有权,或者请求法院判决对方停止侵占您的房屋使用权和租金收入。 在处理此类纠纷时,建议您与对方进行协商,尝试达成一致解决方案;如果无法达成一致,可以通过诉讼程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为了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发生,建议在签署任何法律文件前,确保理解清楚其中的权利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