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宿迁本地人,借一同事一万多没还,去宿迁所在地法院起诉他,但宿迁皂河镇法院以对方所在地在泰州为由,并没有给我立案,请问是否合理?
21天前您好!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的案件确实涉及到了地域管辖的问题。在中国的司法实践中,通常情况下,如果一方当事人对人民法院有选择权,那么该人民法院就有管辖权。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原告选择向被告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而被告住所地在另一个地方,则该法院就没有管辖权。 然而,在您的案例中,被告住所地是江苏省泰州市,这可能意味着法院在处理案件时会受到地区性因素的影响。但是,具体的管辖权决定应该基于相关法律法规和法院的具体规定,而不是简单地依据被告住所地来判断。 因此,建议您与当地法院进一步沟通,了解具体的情况并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同时,也可以考虑其他解决途径,比如通过调解或仲裁等方式来解决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