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问一下,我们是2015年离婚的,离婚协议书上当时是写着小孩由男方扶养,女方不付任何费用,现在男方又告女方,要女方付小孩的生活费,我想问一下女方不想付,在法律上有剩的把握吗
2025-03-19 00:58在您提到的情况下,您和前夫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孩子由男方抚养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负担。如果男方起诉要求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用,而女方拒绝支付,这可能涉及到法律纠纷。 首先,关于子女抚养权的分配,通常会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来定,包括但不限于双方的经济状况、居住条件、工作环境等。如果您认为自己有抚养孩子的能力,并且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您可以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权或者提出抚养权归属请求。 其次,关于抚养费的支付,如果双方已经达成协议并且协议没有违反法律规定,则应按照协议执行。如果协议未明确或未执行,那么一方可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主张权利。 最后,如果您认为对方提出的费用过高或者不合理,建议与对方进行协商解决。如果无法达成一致,您可以考虑寻求法律帮助,通过诉讼途径解决争议。 请注意,上述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情况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分析判断。如果您遇到具体法律问题,强烈建议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以获取准确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