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有问题要求助,我有一套使用权房子,一直是我母亲居住的,在住期间我妹和她闺女就常住我妈那里(我妹自己有房子),我妈有一套房子我一家三口居住,2003年5月我自己买了一套房子,2003年9月我就居住了,我妈这套房子在2003年10月政府就开始动迁,动迁费给了200000万元,我妈当时就给我了,今年我妈4月22日过世了,现在我妹还住在那里,我妈烧完白天,我跟她要我的房证,我妹说房证找不到了,并且她手机放了一段我妈在病重期间录音,内容是我去世后这房子让闺女暂住,在住期间我要处理房子有我妹的一份立遗嘱人我妈的名字,我妈自己把我和我老婆的名字都说了,我们根本不知道,请问有效吗,我妹应该继承妈那一份
2025-10-11 17:12您的问题涉及到房产继承与遗嘱的问题。首先,关于您所提到的录音,如果该录音中确实反映了您母亲的意思表示,那么这份录音可以作为证明您母亲生前曾明确指示将遗产转移给您的证据。 其次,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遗嘱的有效性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包括遗嘱的内容合法、意思表示真实等。如果您认为您母亲的遗嘱是有效的,您可以依据遗嘱的内容来确定您的权利和责任。 最后,关于您妹对房屋的使用,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如果房屋属于共有财产,则其使用应当得到全体共有人的同意。因此,即使您妹主张房屋由她暂时居住,也必须征得其他共有人的同意。 综上所述,建议您详细审查遗嘱的合法性,并确保所有参与决策的人士都理解并同意遗嘱的内容。同时,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您可能需要考虑聘请专业的法律顾问协助处理相关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