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经过:97年9月30日,ABCD四个人在客车上,其中A与甲发生口角撕打起来,C拉架或动手不详,4人走后,甲死亡,4人纷纷逃跑,几年后,B被追回,以故意伤害致死罪判12年,现在27年后,C被追回,现年58岁。A是主犯,仍在逃。AB均有前科,C没有前科,且C逃跑后无任何违法行为,除了违造身份证。请问: 1、已过追溯时效,有多大可能做无罪辩护? 2、如果不能无罪辩护,量刑空间是多少? 3、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是否必要? 4、是否需要单独请律师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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