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单方面自动续约的法律问题
2020-12-07 19:14你好,自动续约并不适用于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续订,是指劳动合同期满后,当事人双方经协商达成协议,继续签订与原劳动合同内容相同或者不同的劳动合同的法律行为。自动续约的条款不能被认为是合法的劳动合同订立行为,用人单位据此不签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劳动合同到期第二个月起支付两倍的工资。您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所谓的书面劳动合同,必须包含以下几个要素: (一)存在书面合同。法律上书面的范围不仅仅是指纸质,电子形式的合同也行,如电子邮件。但是由于电子形式容易被修改,不太可靠,一旦发生争议,需要对合同的真实性进行讨论,枉费功夫,所以推荐使用纸质的劳动合同。 (二)存在签订行为。签订是对劳动合同条款的认可。纸质的劳动合同上,双方要签字盖章,而电子形式的合同中,表示认可的语句和发出该语句的行为,也是签订。 (三)存在法定条款。《劳动合同法》中对于法定条款有明确的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就是其中一项。其他比较重要的还有劳动报酬、工作时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