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单位连续工作满7年,(2012/5/12~2018/12/3)连续签了3次合同,2012年12月3号,单位单方面说合同到期,提出不再续签合同。并对我进行劝退,提出让我签字自动离职,补偿两个月工资和解。同时了拖欠我两个工资(11月12月)在这种情况下,我是否应该向公司提出签订无定期限合同并要求继续工作,如果单位拒绝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我提出索要每年两个月的工资双倍赔偿金是否合理。谢谢!求回复,解
2026-03-06 21:43您在单位工作期间确实享有一定的权利和福利,包括但不限于连续工作满七年的情况下与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因此,在您的情况下,您可以要求单位与您重新协商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且有权获得两年的双倍工资赔偿。如果您认为单位没有按照法律规定处理此事,或者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了损害,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建议您尽快收集相关证据,如工资条、考勤记录等,以便在正式提起诉讼前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可以寻求律师的帮助,以确保自己的利益得到充分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