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我和前妻离婚三年了,离婚时候孩子的扶养权想要回来,但是协商无果,最终我一个月给孩子一千元扶养费,我没有稳定工作,但是我每月都定时付给前妻,现在我再婚了,前妻又跑来要求变更抚养权,请问律师她的要求合理吗?我该怎么办?如果她起诉我,我有权拒绝吗?变更抚养权后她说的不给扶养费合理吗?谢谢律师!
2024-11-19 16:33尊敬的用户,关于您的问题,我作为专业的法律顾问,根据法律规定和案例分析,以下是一些建议。 离婚协议书。首先需要查看您与前妻签订的离婚协议中是否涉及到孩子抚养权的分配。如果存在明确的约定,按照协议执行。 证据收集。如果您有支付抚养费的记录(如银行转账凭证),可以作为证明自己履行抚养义务的证据。此外,如果有相关的通话录音或短信记录等书面材料,也可以作为辅助证据。 协商沟通。虽然无法改变过去的事实,但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争议,比如通过调解、仲裁等方式寻求公平的解决方案。 法律途径。如果前妻坚持变更抚养权,并且在诉讼过程中提出不支付抚养费的要求,您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在诉讼过程中,您可以提供充分的证据支持自己的主张,同时也要考虑到对方可能存在的经济困难或其他特殊情况。 态度保持积极。即使面临困难,也不要放弃,保持积极的态度对于解决问题非常重要。有时候,通过理解和支持对方,可能会找到更好的解决方案。 最后,建议您尽早联系专业的律师进行详细的咨询和指导,以便制定出最合适的策略应对当前的情况。希望这些建议能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