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条上只写了五天内还清。没有写明欠款日期,和还款日期,也没有什么做抵押,欠条尾有担保人签名,请问担保人属于一般担保,还是属于连带担保,担保人需要承担什么?
2025-05-12 13:52您好!根据您提供的信息,该欠条的性质可能是“无明确还款期限”的借款合同。在这种情况下,欠条上的“五天内还清”条款并不构成有效债务契约,因为没有明确的还款日期。 关于担保人的责任,如果欠条中明确了担保人的姓名和地址,并且提供了担保人的联系方式(例如电话号码),那么可以推断出担保人是作为借款人的一种保证人参与其中,而不是作为连带责任人。 因此,在这种情况下,除非您能提供其他证据证明担保人是连带责任人或具有其他的连带责任关系,否则担保人不会被视为连带责任人。如果欠条中没有明确说明担保人是否为连带责任人,建议在将来签订类似合同时,确保在欠条中明确约定担保人的责任范围和方式。 如果您需要更详细的法律指导,请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