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具体情况如下: 我姐姐今年认识了一位男朋友,他在苏州有两套房产,一套是他自己的,其中一套房子的户名是他前女友的名字,这套房子是当时他们两人各出15万付的首付。后来准姐夫给了前女友15万将这套房子所有权买了下来,但是在银行有28万元贷款,并且贷款在今年11月份到期,他无力偿还。国家规定每个人只能有一套房子,因此这套房子的户名还是他前女友的。现在我姐想让我爸妈先把28万元的贷款垫付,问题在于户名是他前女友的,而且我姐还没有和准姐夫结婚,请问律师这个问题在法律上有没有什么相关解释说明
2024-11-10 18:27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双方共同拥有房屋的所有权,除非另有约定。如果您的姐姐希望使用该房屋作为婚后的共同财产,那么她需要与她的准岳父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如果准岳父不同意,或者认为该房屋属于其前任配偶所有,那么您姐姐可能无法获得该房屋的使用权。 此外,《民法典》也规定了禁止买卖或赠与限制性权利的行为。如果您的姐姐试图通过这种方式获取该房屋的所有权,可能会面临法律风险。 综上所述,建议您的姐姐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护。同时,也可以考虑与其他家人商量,看是否可以找到其他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