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某医院妇产科是某保险公司婴儿平安保险代理机构。妇产科因确诊一位临产孕妇怀有双胞胎,便为其投保了双份婴儿平安保险,每份保险金额为2000元,并签发了两份保单。产妇在生产中,一名婴儿存活,一名婴儿因重度窒息死亡。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持两份保单向保险公司索赔,双方在给付保险金额上发生了分歧。保险理赔人员认为,只能给付2000元,同时退还另一保单的保险费。理由是母婴安康保险一般只能投保一份,一个婴儿死亡保险金只能给付2000元;另一份保单是保险代办单位承保有误所致,故应退还保费而不应当承担保险责任。被保险人认为,应给付4000元保险金。因为根据保险条款规定,婴儿保险金额为2000元,投保两份保
2021-06-07 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