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2月2日,本人有一起民事纠纷案件在苍南法院开庭审理。我的开庭时间是上午9点20分,法官偏要让比我后面的两个案子审理完了才轮到我。这时已经是11点10分了,因此耽误了我的上动车时间。请问法官的这样做法,法律允许吗?谢谢!
2025-05-26 14:44您的情况可能涉及到了优先权和公平原则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法享有的辩论权利。如果原告有正当理由未能按时出庭,可以申请延期审理。 关于您所提到的情况,如果您确实因为其他原因无法按时到达法庭,您可以向法庭提出延期审理的请求,并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您的理由。同时,您也可以考虑是否能够与被告进行调解或协商,以减少对您的影响。 另外,如果您认为您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可以在庭审过程中提出异议并要求给予合理的解释或者赔偿。这需要您准备好充分的证据支持自己的主张,并且注意遵守法庭纪律和程序规则。 总的来说,作为当事人,您有权在合理的情况下争取自己的权益,但同时也需要注意尊重对方的权利和利益,维护公正和平等的原则。希望以上信息能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