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眉山人,2014年嫁在彭山,随后户口牵过来了,婚后有一子,婚前男方父母按揭买了一套100平米房子,户名是男方父母,每个月按揭款项由男方父母出,今年地方安置拆迁人头费一人4万或30平米房子,我们说要12万自己去按揭买房,可是父母说原有房贷怎么办?我说要不把12万拿去还贷,还清后就过户给我们,并口头承诺过户费由父母出。拆迁款下来几个月房贷也清了,父母迟迟不办,现在告诉我余款全部存定期了,没钱过户,意思是不过户,还说我们住他们房子。现在闹掰了我叫他把我个人4万给我然后离婚,请问有权索取更多的财产吗?我们婚姻存续期间只有家具家电自己买的,无存款。
2024-07-23 23:31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可以考虑以下几点。 您与丈夫的婚姻关系是否存续? 您是否有权利要求获得房产或其他财务资产? 如果您的请求被拒绝,您是否有其他救济途径? 首先,您需要确认您和丈夫之间的婚姻关系是否已经解除。如果您认为婚姻关系仍然存在,那么您就有权要求获得房产或其他财务资产。但是,如果婚姻关系已经结束,您可能没有权利要求这些资产。 其次,您是否有权利要求获得房产或其他财务资产取决于当地的法律规定以及您与丈夫之间的协议。因此,建议您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以便了解您的具体权益。 最后,如果您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问题。例如,您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履行协议中的义务,或者申请强制执行等。 总之,建议您尽快采取行动,以保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