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国家信访部上访的是:在没有任何土地征用公告,征用单位,征用年限都没有的情况下,对我地中树木口头解释,桃树盛果期200元,初果期100元,4-6公分国槐18元移植费,枣树(街道办事处和村委会说是新种植不给赔偿金)征用后每年每亩给1300元征用金, 人员安置也没有 下边是街道办事处给出的信访处理意见书
2024-10-24 11:22尊敬的来访者, 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的情况可能涉及土地征用补偿纠纷。请注意以下几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占用土地。 土地征用必须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并且应当依法给予被征地农民合理的经济补偿和社会保障费用。 您是否有证据证明征用行为未经合法程序或补偿标准不合理? 建议您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或相关部门反映您的诉求,寻求公正合理的解决方案。 如果您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联系当地的律师事务所或政府部门。 祝您早日解决问题,恢复生活。 此致, 敬礼! [您的名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