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办教师,1990年参加工作,2008年受到刑事处分,2013年7月刑满释放。现在医保社保不知如何办理。请问医保社保该从那个部门入手?怎么续接?有关法律法规依据是什么?
2024-10-24 12:0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您可以按照以下步骤处理。 联系原单位。首先,您需要联系您的原所在单位,询问其是否愿意为您继续缴纳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 个人申请。如果原单位拒绝继续为您缴纳保险,请您向当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如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书面申请,说明您的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判决书或释放证明等),以获取个人账户的转移手续。 转移登记。在提交了书面申请后,您应到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转移登记,填写相关的表格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 重新参保。成功完成了转移登记后,您可以前往新的就业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者指定的社保服务机构,按照新地区的政策规定重新开始参保。 查询信息。在办理完相关手续后,建议您及时查询自己的医保卡和个人账户信息,确保所有手续都已经完成。 请注意,具体的操作流程可能会因地区而异,因此建议您直接与当地的社保经办机构或相关部门取得联系,以便获得最准确的信息和指导。同时,了解最新的社会保障政策变化也是至关重要的,以确保您的权益得到充分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