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小区在成立业主委员会时,办事处物业科要求他们这几个人必须要提供不欠物业费的票来证明他们是诚信业主,但是他们有的交的多,有的交的少,有的一分没交,全都在欠物业费,在欠物业费的情况下,他们竟然向办事处物业科提供了票据,我们已经向当时的物业经理求证,证明他们几个人都没有交物业费,物业经理说他们一共收到三个人交物业费,没有这其中6个人候选人的,他们提供的这6张票和物业经理在那个月的票,明显不是一本,他们造假严重。蒙蔽了办事处物业科!现在成立快一年了,我们才发现,我想知道如果我们起诉法院的话,法院可以撤销这个业主委员会吗
2022-03-13 15: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