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执行主体的司法解释
2022-03-21 19:49执行主体的变更,在我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中,具有两层含义: 一是执行主体的变更, 二是执行主体的追加。而在相关的民事诉讼法理论中,对这两层含义并未能严格加以区分,故本文中仍通称为执行主体的变更。对于执行主体变更的类型,又可区分为权利人的变更和义务人的变更,本文中仅仅涉及义务人主体的变更,而不涉及权利人主体的变更。目前对于执行主体变更的情形,由于受法律条文及司法解释的限制,大致归纳为下列几种情形: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工作若干规定(试行)》第76条至第81条规定的6种情形。具体为私营独资企业;个人合伙或合伙型联营企业;法人分支机构;企业分立;开办单位;主管部门这6种及对第三人债权的执行,一共涉及7种案件的执行需变更执行主体。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意见》规定的4种情形。具体为企业分立、 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