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打扰了,我于2014年跟前岳父向别人借了钱,当时的情况是,岳父做工程需要资金,找朋友借了钱,当时他身体不舒服,要我帮他写了一张借条,直到去年十二月债权人起诉我才知道,才知道此款没有还、以前我问过多少次了,他说此款已改了。况且这几年债权人也没有催问我。现在他起诉到法院,要我夫妻共同偿还只债务,在起诉时间我没有收到起诉书,开庭通知书。但我通过侧面了解到已判决了,请问一下此判决合理吗?(但前岳父收到过起诉书和通知书的,
2025-06-16 19:16您好,首先我要强调的是,您提到的问题中可能存在一些混淆不清的地方。根据您的描述,似乎存在多个当事人,包括您、前岳父以及一个可能的债权人。在这样的情况下,如果您认为自己未欠下任何债务,那么这可能是由于误解或信息不完整导致的。 关于借款的问题,如果确实存在借款事实,并且前岳父已经将款项用于工程所需,那么您有义务偿还这笔款项。但是,您也应确保了解借款的具体情况,如借款金额、用途等细节,以便更好地评估自己的责任范围。 至于债权人提起诉讼并获得判决的问题,建议您直接联系该案件的相关人员或机构以获取准确的信息。通常来说,法庭会基于证据和法律规定来做出裁决,因此,如果判决结果与实际情况不符,您可以考虑提出上诉或其他救济措施。 最后,如果您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联系我们,我们将尽力为您提供支持和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