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们正闹离婚、商意不合、我老公15年外遇到至今、又赌欠一身债。而我17年又和老公遇外有二胎、大女到六月4岁、二女5个月、他要求一个人养一个、他要大。说小的会判给我、但我不甘心。我要他给我二女出扶养费。他说不可能、法律也没这规定。是这样吗。他上班没钱给、经常奶粉尿片断我又自己买、没钱我我都在亲戚那借几万用了。嫁他五年我工作一年、而且工作那年大女儿奶粉尿片衣服都是我买。他现在说和我打官司、要大不要小、也没意务给小女儿出扶养费。现在婚没离就有两次把我从他家赶走、我说婚没离凭什么走,如果我走他会告得入我弃婴吗?结果我两次都带小女去妹家住。请给健义谢谢
2025-07-01 23:47您好!根据法律规定,父母对子女具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包括支付必要的生活费用和教育费用等。在您的情况下,您已经生育了两个孩子,并且您的丈夫也同意承担部分抚养责任,即每月给予一定的经济支持。因此,在考虑是否离婚时,您可以与您的丈夫进行协商,共同决定如何分配抚养权以及抚养费的问题。 另外,如果您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建议您收集相关证据,如银行账户明细、医疗证明等,以便于法庭审理时提供有力的支持。 最后,无论采取何种方式解决问题,都需要尊重对方的人格尊严和基本权利,避免过度激化矛盾。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您,祝您早日解决家庭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