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代理了一款产品,当时拿货的时候,按照公司要求的数量拿的,押金也交了,但是拿到货以后,我发现,外包装上没有保质期,只有打开密封后才有,而且拿到手的产品两年的保质期已经过去了10个月,我要求公司给换一批新的保质期的,公司回复说,产品都是最新生产的,我当时拿到的就是最新的,但是因为政策上的一些问题,生产日期只能写的很靠前,如果我不信的话可以出一份文书给我,但是因为我个人原因这段时间没有卖货,而按照上面的保质期,还有十个月都到期了,我不可能到时候跟顾客也解释说,生产日期提前了十个月,其实产品是没过期的吧?我想知道这样的情况该怎么处理,公司的做法是不是不合法规?
2024-10-28 13:23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在购买产品时确实存在一定的疑虑。首先,关于保质期的问题,一般来说,食品类商品的保质期应该是从生产日期开始计算,而非生产日期之前。如果您认为产品的保质期有问题,您可以向供应商或生产商提出质疑并要求更换。 其次,在合同中通常会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交付的商品质量标准、数量、时间和方式等。如果您认为自己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交付货物的义务,并且对方未能按期提供符合约定的货物,那么您的权益可能会受到损害。 对于您提出的“公司是否违反法律规定”的问题,这需要具体分析。一般来说,如果供应商或者制造商提供了不符合规定的商品,消费者有权要求退货、退款或者修理。然而,如果商品的质量问题是由于某种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导致的,这种情况下的责任往往由无法预见、不可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所引起的,即所谓的“意外事件”。 因此,建议您先收集相关的证据,比如销售记录、运输单据、购物凭证等,以便于证明自己的权利。同时,也可以考虑寻求法律帮助,通过诉讼等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最后,提醒您注意合同条款的重要性,确保在交易过程中明确约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