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义乌城西街道桥头村的,2006年离婚后一直在苏州这边,到现在也没有结婚,从来没有生过孩子,现在村里有6000块钱分,别人都有就是不给我,他们说我失联了,2015年街道还叫我去透环的,怎么叫失联?我该怎么办?
2025-04-02 01:34您好!根据您描述的情况,如果您在2006年与配偶离婚,并且一直未再婚,那么您应该被认定为是未婚状态。在这样的情况下,您的婚姻关系已经结束,不再具有任何权利和义务。 关于您提到的村里的财产分配,这可能涉及到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或者房屋等资产。在这种情况下,您有权要求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分配。如果对方拒绝给您分配,您可以考虑通过诉讼程序来解决争议。 至于“失联”的说法,通常指的是没有履行法定的告知义务,比如在法院传票上签字确认自己的联系方式,或者在其他必要的文件上签字确认自己的身份。如果对方认为您没有履行这些义务,他们可能会采取一些措施来阻止或限制您的权利。 建议您尽快联系相关的政府部门或专业人士,了解具体的情况并寻求合适的解决方案。同时,也可以考虑收集证据证明自己并未失联,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