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年前的分家协议,大儿子的已经过户,由于二儿子尚未结婚并未过户,至今仍未过户,且大儿子曾用分给二儿子的房产去抵押贷款,后来还发现在给予二儿子的房产中发现协议书与口头协议有误。在协议书中也没明确写房产所有权,而是管理使用,且是在村委处起草的协议,二十几年后老人可否撤销重新起草协议或者补充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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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根据您的描述,既然已经签订协议书,应该按照协议内容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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