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湖南人,于2015年1月4日与中山市市民刘德才结婚,都属二婚,因他在外面有第三者而感情破裂,我也愿意离婚,因财产有争议: 1.结婚时一切从简,他也没去过我父母家,没有礼金没摆酒,就赠送了一只戒指,我发了5000多购置衣柜。 2.双方工资均为4000元每月,平时他也没有为我花费什么,大部分时间基本我都出差在外,生活也没什么共同费用。 3.2016年有共同购置一台日产阳光,他出了首款2万我-万,余下供车3万是我还的。离婚车是怎么分配? 4.他是同他妈合买了一套房,付了首款20万,同住在一起,另外农村有一幢房每个月收的租供住的这套房贷。收租2500元还房贷,我想咨询这还贷的部分是否有我的一半?
2025-10-21 11:02您好,根据您提供的信息,关于离婚后车辆和房产的问题。 关于车辆,如果你们在婚姻期间共同购买并登记在一方名下的车辆,一般情况下会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但具体如何分割需要根据车辆的具体情况(如价值、使用年限等)以及双方的协商结果来确定。 关于房产,如果该房产是婚后共同购买,并且产权证上只有一方的名字,那么通常视为一方个人财产。但如果房产属于双方共同出资购买,并且产权证上也写明了双方的姓名,则可能被视为共同财产。具体情况需要结合实际证据来判断。 关于房贷,由于房贷是通过银行贷款的形式产生的债务,因此通常由借款人负责偿还。如果您认为自己也有还款责任,可以要求对方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比如银行的还款记录或者借款合同等,以便了解自己的还款份额。如果没有明确说明,通常默认为按比例分担。不过,最终是否按照这个比例分担还需要双方协商一致才能决定。 以上仅为一般性建议,具体处理细节还需依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来定。希望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