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离职没有提前三十天提出
回答数:309
如未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提前三十天通知用人单位而离职,并因此而导致用人单位遭受经济损失,劳动者则应当按照用人单位所遭受的损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如果劳动者未提前三十天通知用人单位而离职的行为并未给用人单位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或用人单位所遭受的经济损失与劳动者的未提前三十天通知而离职的行为没有直接因果关系,则劳动者无需向公司承担任何责任。
快速咨询,获得更具针对性回答!
当前律师在线 29464 人今日律师解答 48925 条
首页
我的
电话咨询
5元
10元
50元
100元
根据您的满意度选择打赏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