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跟5人达成口头协议,出资出力共同创业,成立了一个房地产中介公司,我跟一个合伙人各出资5万各占25%股份,大股东出资6万占40%股份,另两位合伙人不出资,各占5%股份,资金不是一次性拿出来,而是要用到钱的时候再拿出来,我前前后后加起来出了5万,另一个合伙人出了3万7千,大股东只出了1万,公司的营业执照只有大股东一人的名字,现在盈利了,但是大股东拿了钱走了,怎么追讨这笔钱?盈利:23左右,。。。7万。有房子。总计:15万左右。
12天前在您的情况下,您可能面临的是关于股东权益和有限责任的问题。根据中国《民法典》的规定,除非公司章程另有约定,否则有限责任公司在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债务应由全体股东承担连带责任。这意味着如果您的合伙人或大股东未能履行其合同义务并导致公司亏损,他们需要承担责任,并且他们的个人财产将被用于赔偿。 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考虑以下步骤来追讨这笔款项。 联系其他股东。首先尝试与剩余的股东沟通,看是否有意愿偿还欠款。 寻求法律帮助。如果与其他股东无法协商解决,可以考虑聘请律师介入,通过诉讼手段追讨欠款。 评估损失。考虑到公司已经盈利,但大股东却拿走了一部分利润,这可能导致您和其他股东的权益受损。因此,建议对损失进行评估,以确定是否值得采取进一步行动。 请记住,在任何法律纠纷中保持清晰的记录是非常重要的,包括所有沟通的信件、电话录音等,这些都有助于证明您的立场和主张。 最后,强烈建议您尽快采取行动,以便最大限度地保护自己的利益。希望以上信息能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