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现在有一件事情很纠结!!2017年8月租了一个商铺,是在二房东的手上租的,合同是到2018年7月31号到期,钱也是交到那个时候!!!后来二房东将房子整体转租出去,我们还继续使用房子,但是到了今年我们才知道他们的房子是7月4号到期!!!!这种情况下我们多交了一个月的房租,现在的新房东不承认这件事,二房东说那会儿已经用兑费的形式都转给了现在的新房东!!!!我想咨询一下我们这种情况能处理吗
17天前尊敬的客户, 根据您所描述的情况,可能存在以下几种可能。 二房东与新房东之间的租赁关系是否合法有效,需要了解具体细节和相关法律规定。 如果二房东确实将房屋的所有权转移给了新的房东,并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相关的义务(例如支付租金),那么新的房东有权要求收取剩余的租金。但需要注意的是,在没有明确告知的情况下,新的房东可能会认为之前的租金已全部结清,从而拒绝退还多收的部分。 对于之前未及时通知您的情况,您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如果您有证据证明二房东在转让时并未向您说明此情况,可以尝试通过法律手段要求对方返还多收的租金。 建议您先收集好相关的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租赁合同、付款凭证等,然后与二房东或新的房东进行协商。如果无法达成一致,您可以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希望以上信息对您有所帮助。如有其他疑问,请随时联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