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20年四月份,我与前妻离婚,离婚时有两个小孩都判给了我,但是在一两个月后无意中得知她另生一个小孩已经四个月,与我离婚时,小孩已经生出来,我对这些情况毫不知情,在2020年的正月,我们还在一起上班,后来因为感情问题我提前离厂回家,按照他小孩月份的大小来推算,他在还和我在一起上班时就已经怀了别人的孩子,并且是在小孩生了之后才来找我离的婚,中途这段时间她从未回过我家,也未来看过自己的两个小孩,请问按照这种情况下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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