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律师,去年11月1号发生的,今年导致病情恶化导致人已经死亡,协商过医院只愿意承担30%的责任
2025-03-09 15:59很抱歉听到您的不幸遭遇。在处理此类案件时,首先需要了解的是医疗事故的构成要件,即医疗机构是否违反了相关诊疗规范和操作规程,并且该行为与患者损害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根据您提供的信息,去年11月1日发生的情况可能符合医疗事故的情形。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医院存在过错,则有可能承担一定的责任。但是,在具体计算赔偿数额时,还需要考虑患者自身因素以及医院的过错程度等因素。 一般来说,法院会综合考虑以下因素来确定赔偿金额。 医疗机构的过错程度。包括医院的医疗技术水平、工作人员的专业能力等。 患者自身的健康状况。患者的年龄、性别、体质等因素都会影响其治疗效果和最终结果。 损害的程度。患者因医疗事故造成的身体损伤或精神损害情况。 对于您提到的“协商过”,通常来说,医院愿意承担30%的责任是合理的。但需要注意的是,这并不意味着可以完全免责,而是作为对患者损失的一种补偿方式。如果您认为医院的行为确实存在过错,建议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便更准确地评估赔偿金额并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也请注意遵守相关的法律规定,避免因为沟通不当而引起不必要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