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14年在不自愿的情况下,写了张6万块钱的欠条给朋友,现在朋友到法院起诉我了,可是对方提供不出转账凭证,只有一张我的签名欠条。请问这官司我能打吗?
15天前您好,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如果您的欠款是基于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并且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则该欠条具有法律效力。如果您认为自己并非故意欠款或借款,或者有证据证明您并未收到款项,您可以考虑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自己的权利。 但是,在诉讼过程中,您需要收集和提交充分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例如,可以尝试与朋友沟通,了解他是否确实收到了款项;也可以通过银行交易记录等其他方式证明您并未收到款项。 此外,建议您聘请专业的律师进行代理,以确保您的权益得到有效的保护。希望以上信息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