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前我与老公协议离婚,房产和孩子归我所有无债权债务纠纷,第二年我俩又复婚。请问以前判我名下的房产现在是属于我的婚前财产还是属于我们夫妻共同财产
16天前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如果双方在离婚时对房产进行了分割,并且没有约定或者法院判决,则该房产应视为双方的个人财产。因此,您在离婚时获得的房产应该是您的婚前财产。 然而,在某些情况下,如一方在婚前购买了房产并支付了全部房款,或双方在结婚后共同出资购房,那么这部分房产可能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在这种情况下,即使离婚时房产已被分割,也有可能需要考虑是否将这部分房产纳入到婚后共同财产中来。 此外,如果有其他债权人主张权利(例如贷款未还清),则房产可能被视作共同财产的一部分。因此,在处理此类情况时,建议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以获取更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