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致伤残交通强制险赔偿限额
2019-08-08 16:341.车祸导致的伤残,交强险会在规定的赔偿限额内给予赔偿的。 2.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3.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具体的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4. 其中交强险赔偿限额 有责任的限额:(2008年2月1日以后的标准) (1)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 (2)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 (3)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交强险范围内赔偿有责任的限额最高限额:12.2万元。 5. 交强险赔偿限额无责任的限额::(2008年2月1日以后的标准) (1)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 (2)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 (3)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