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四川的,由于各种原因我现在离家出走了,在浙江这边打工,走之前我们在2014年2月份去办了个离婚证,那时由于某种原因我们办来玩玩的,那知道现在反而弄假成真了,我是今年五月份才出走的。我想咨询一下,像我们办离婚证之前我们共同买的房子和投的股份我现在能不能分一半的权力?请短信回复,谢谢!
2025-03-10 17:46尊敬的用户,根据我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规定,您在办理离婚手续时所购买的房产和持有的投资权益属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无论是在婚姻存续期间还是离婚后,都应当按照法定原则进行分割。 首先,如果您的丈夫同意离婚并愿意配合处理房产及投资权益的分配事宜,您可以向法院申请离婚诉讼,并要求依法分割这些财产。法院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你们之间的协议,公平合理地对这些财产进行分割。 其次,如果您的丈夫不同意离婚或者不愿意配合处理财产分割事宜,您也可以考虑通过其他途径寻求解决,比如通过调解、仲裁或提起民事诉讼等。 请注意,具体案件情况需要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分析和判断,建议您尽快联系专业的律师,以便获得更准确、具体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