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一名应届生,在未毕业前与单位签了三方协议,三方当时全在单位手上,也未说违约金的事。后来考研考上要求解约,单位让我赔了5000的违约金。但是事后,了解到应届生因升学是不要赔钱的,不存在违约金之说。请问,这笔不合法的违约金可以 要回来吗?需要怎么拿回来?
2024-11-23 19:33您好!根据法律规定,对于未到期或尚未履行完毕的劳动合同,若一方单方面提出解除合同,则应当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补偿金。而您所述的情况中,由于您的违约金是在签订三方协议时就已经约定好的,并且并未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因此该违约金条款并不符合法律规定。 如果您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害,建议及时向劳动监察部门或者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调解或仲裁,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也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起诉用人单位,要求其返还违约金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